院学处〔2021〕8号 关于给予舒某某同学违纪处分的决定
舒某某,外国语学院英语20103班学生。2021年9月15日-10月28日期间,无故旷课共达12课时,夜不归宿2次。
为严肃校风校纪,教育本人,警示他人,根据《湖南应用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经学生工作处研究决定,给予舒某某同学警告处分,处分期限为6个月。处分期从处分决定书发布之日起计算。
舒某某同学如对学校的处分决定有异议,可以在接到学校处分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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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某某,外国语学院英语20103班学生。2021年9月15日-10月28日期间,无故旷课共达12课时,夜不归宿2次。
为严肃校风校纪,教育本人,警示他人,根据《湖南应用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经学生工作处研究决定,给予舒某某同学警告处分,处分期限为6个月。处分期从处分决定书发布之日起计算。
舒某某同学如对学校的处分决定有异议,可以在接到学校处分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