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学处〔2022〕4号 关于给予曾某同学违纪处分的决定
曾某,信息工程学院大数据21102班学生。2021年10月22日-12月14日期间,无故旷课共达20课时。
为严肃校风校纪,教育本人,警示他人,根据《湖南应用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经学生工作处研究决定,给予曾某同学严重警告处分,处分期限为6个月;处分期从处分决定书发布之日起计算。
曾某同学如对学校的处分决定有异议,可以在接到学校处分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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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某,信息工程学院大数据21102班学生。2021年10月22日-12月14日期间,无故旷课共达20课时。
为严肃校风校纪,教育本人,警示他人,根据《湖南应用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经学生工作处研究决定,给予曾某同学严重警告处分,处分期限为6个月;处分期从处分决定书发布之日起计算。
曾某同学如对学校的处分决定有异议,可以在接到学校处分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