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学处〔2022〕5号 关于给予杨某某等四同学违纪处分的决定
杨某某,机电工程学院机制20201班学生。2022年3月12日-3月13日期间,不遵守疫情防控规定,未履行请假手续私自离校,前往疫情地区,健康码、行程码均变为红码,给全校师生健康安全带来了严重风险,影响恶劣。
毛某,机电工程学院汽修20201班学生,违规使用热水卡,造成学校财产损失,给周围同学树立不良的范例,影响恶劣。
张某某,机电工程学院机电20201班学生。2022年2月21日-2022年3月16日,无故旷课共达20课时。
唐某某,机电工程学院机电19103班学生。2022年2月21日-2022年3月16日,无故旷课共达18课时。
为严肃校风校纪,教育本人,警示他人,根据《湖南应用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经学生工作处研究决定,给予杨某某、毛某同学记过处分,处分期限为12个月;给予张某某同学严重警告处分,处分期限为6个月;给予唐某某警告处分,处分期限为6个月;处分期从处分决定书发布之日起计算。
杨某某等四名同学如对学校的处分决定有异议,可以在接到学校处分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