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学处〔2022〕2号 关于给予曹某某等35名学生考试违纪的处分决定
为严肃考纪考风,树立良好的校风和学风,根据《湖南应用技术学院学生考试违纪作弊处理规定》,经学生工作处研究决定,给予曹某某等29名学生记过,处分期限为12个月;给予吴某某等6名学生留校察看处分,处分期限为12个月,处分期从处分决定书发布之日起计算。
曹某某等35名学生如对学校的处分决定有异议,可以在接到学校处分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逾期不予受理。
湖南应用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处
2022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