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学处〔2022〕1号 关于给予张某等七名学生违纪处分的决定
张某,王某某,信息工程学院计应20201班学生。因张俊挑衅滋事殴打他人,继而引发群体斗殴事件。
罗某某,信息工程学院计应20201班学生。组织本校学生聚众斗殴,造成恶劣影响。
于某,信息工程学院计应20204班学生;万某某,信息工程学院物联20101班学生;石某某,信息工程学院物联20103班学生。以上三名学生因同学之邀参与群体斗殴。
许某某,设计艺术学院视传21101班学生。在宿舍使用大功率电器且宿舍卫生脏、乱、差。
为严肃校风校纪,教育本人,警示他人,根据《湖南应用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经学生工作处研究决定,给予罗某某同学留校察看处分;给予王某某、张某同学严重警告处分;给予于某、万某某、石某某同学警告处分;给予许某某同学警告处分,处分期从处分决定书发布之日起计算。
张某等七名学生如对学校的处分决定有异议,可以在接到学校处分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