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学通〔2022〕4号 关于撤销何某某等2名同学违纪处分的决定
何某某,信息工程学院计应19202班学生,因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受到学校严重警告处分(院学处〔2021〕1号)。
杨某某,设计艺术学院装饰19201班学生,因旷课累计达14课时,受到学校警告处分(院学处〔2020〕7号)。
以上学生受学校处分后,能够从错误中吸取教训,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学校纪律,师生评价较好。根据《湖南应用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第八十六条之规定,经本人申请,学院同意,学生工作处研究决定,撤销何某某等2名同学的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