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学处〔2021〕5号 关于给予彭某某等九名学生违纪处分的决定
彭某某,机电工程学院机制20201班学生。2021年9月6日-9月28日期间,无故旷课共达12课时。
陆某某,机电工程学院机制20201班学生。2021年9月6日-9月28日期间,无故旷课共达12课时。
莫某某,机电工程学院机制20201班学生。2021年9月6日-9月28日期间,无故旷课共达16课时。
刘某某,设计艺术学院环境21102班学生。2021年9月16日-10月12日期间,无故旷课共达40课时。
朱某,机电工程学院机制1805班学生。2021年10月28日上午,朱某在课间与同学发生矛盾并对其进行殴打。
黄某某,机电工程学院机电1803班学生。2021年10月30日晚上,黄某某在校外与他人酗酒,违反学生管理规定。
李某某,机电工程学院机制1802班学生。2021年9月23日-11月1日期间,无故旷课共达18课时。
孙某,经济管理学院物流20101班学生。2021年11月2日上午,孙某在课堂上挑衅同学,扰乱课堂秩序。
郑某,经济管理学院物流20101班学生。2021年11月2日上午,郑某在课堂上殴打同学,行为极其恶劣。
为严肃校风校纪,教育本人,警示他人,根据《湖南应用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经学生工作处研究决定,给予彭某某等五名同学警告处分,处分期限为6个月;因朱某和黄某某两名同学主动承认错误,如实交代错误事实,检查认识深刻,有悔改表现。鉴于以上情况,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处分期限为6个月;给予刘某某记过处分,处分期限为12个月;给予郑某留校察看处分,处分期限为12个月。处分期从处分决定书发布之日起计算。
彭某某等九名学生如对学校的处分决定有异议,可以在接到学校处分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逾期不予受理。
湖南应用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处
2021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