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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南应用技术学院 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及特殊病种申报须知

     2017/5/12 9:06:12    654

关于湖南应用技术学院
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及特殊病种申报须知
 

一、协议医院与住院费用报销

(1)协议医院:

1.常德市鼎城区内医疗机构:各乡镇(场)卫生院、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石公桥医院,蒿子港血防医院、鼎城区血防医院、常德市第二中医院、常德市第四人民医院、鼎城区妇幼保健院、鼎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浦沅职工医院。

2.常德市鼎城区外医疗机构:常德市肿瘤医疗、常德市第一中医院、常德市第二人民医院、常德市第三人民医院、常德市第五人民医院、常德市第七人民医院、常德市康复医院、卫校附属医院、西洞庭人民医院、西湖人民医院

3.常德市民营医疗机构:博雅医院、红十字中心医院、莲池医院、骨伤科医院、惠民医院、乾华医院、椎间盘医院、丽人医院、亚太耳鼻喉医院、维多利亚医院、许家桥骨科医院、常武医院、东方女子医院、力正骨康医院、常德心理医院、中肤医院、九龙医院、常德男科医院、爱乐眼科医院、肛肠医院、中西结合医院、华夏医院、仁爱医院、中和医院、德华医院、红十字博爱医院、家家康医院、长庚医院、民生医院、五一医院、志芬医院。

(2)住院报销比例及报销制度

1. 参保患者在常德市各乡镇(场)卫生院、街道卫生服务中心和上述协议医院住院的,可直接在住院医院保销医疗费,不返校报销;

2.需在常德市第一人民医院、常德市第一中医院住院的,须经常德市第四人民医院(就近原则)转诊,否则,报销比例同级别协议医疗机构下降15%(直接在住院医院保销医疗费,不返校报销);

3.在省级或省外医疗机构住院就医的,必须经常德市第一人民医院转诊,否则,报销比例将相较于同级别协议医疗机构比例下降15%,非上述协议医疗机构(含省外非协议医疗机构)不予报销。

4.因危急重症抢救未能及时办理转诊手续或非上述协议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应当在入院治疗3个工作日内报常德市鼎城区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机构联系电话:0736-7399017)同意备案,其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比照本市同级别协议医疗机构的相关标准予以报销。

5.一个结算年度内,常德市鼎城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累计最高将20万元医疗费用纳入报销范围。

6.各级医院报销比例及起付线:

一级医院:报销比例90%,住院起付线200元;

二级医院:报销比例70%,住院起付线500元;

三级医院:报销比例60%,住院起付线1000元。

二、门诊治疗与费用报销

(1)参保患者门诊治疗只能在全国各乡镇(场)卫生院、街道卫生服务中心、学院东西校区医务室进行。

(2)普通门诊按以下列标准报销:

普通门诊费用限额150元/天/次以下,报销比例为50%,门诊报销全年限额报销为400元,超额部分不予报销(建议门诊费用金额较大的门诊患者进行住院治疗)。

(3)因急诊(门诊)不能第一时间赶到乡镇(场)卫生院、街道卫生服务中心治疗的,可先行就近治疗,等待情况稳定后,应回校医务室或当地各乡镇(场)卫生院、街道卫生服务中心进行治疗,其门诊费用按上述比例在就诊医院报销,不返校报销。

(4)在本校医务室门诊治疗的,需要校医登记自己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报销确认后再由人事处将通过(0736-7355610)此号码通知领取,领取时需携带患者本人身份证原件。

三、特殊病种

 (1)《城乡居民医保特殊病种目录及门诊年度费用限额表》见下表

城乡居民医保特殊病种目录及门诊年度费用限额表

序号

病种名称

报销比例

金额(元)

1

恶性肿瘤术后康复期的检查治疗

70%

第1年7000

第2年5000

第3年3000

第4年2000

第5-10年1500

10年以后800

2

血透  二级医院

90%

48000

三级医院

50000

腹透

每月3600

3

肾(肝)移植术后  第一次抗排异

90%

每月3600

                  第二次抗排异

每月3900

4

高血压病(心功能不全Ⅲ级)

70%

1000

5

糖尿病合并心、眼、肾、血管、神经病变

70%

1000

6

冠心病(包括心梗)(心功能Ⅲ级以上)

70%

1000

7

脑血栓、脑梗塞、脑出血合并全瘫者

70%

3000

脑血栓、脑梗塞、脑出血合并运动、语言障碍者

2000

8

血友病

70%

5000

9

精神分裂症

70%

2000

10

结核病(Ⅲ型肺结核)活动性肺结核

70%

1000

耐多药肺结核

每月1500

11

系统性红斑狼疮

70%

2500

12

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

70%

2500

13

肝炎后肝硬化腹水

70%

2000

14

苯丙酮尿症

70%

2000

15

帕金森氏病

70%

2500

16

风湿性心脏病(心功能不全Ⅲ级)

70%

1000

17

重症肌无力

70%

1000

18

癫痫病

70%

1500

19

慢性心力衰竭(心功能Ⅲ级以上)

70%

1000

20

阿乐茨海默病(老年痴呆)

70%

1500

21

慢性活动性肝炎

70%

2000

22

地中海贫血

70%

2500

23

植物人

70%

2000

24

肾病综合症

70%

2500

25

硬皮症

70%

4000

26

慢性肾炎

70%

1500

27

类风湿性关节炎

70%

1000

28

甲亢

70%

1000

29

甲减

70%

1000

(2)特殊病种人员按照遵循(申报5月1日至5月20日——年检6月1日至6月30日——审批7月1日至30日)此步骤进行,需要申报,经审批确认后方可按上述比例报销特殊病种门诊费用。

(3)要提供患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所患病种病史资料(由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病案管理部门盖章确认的住院病历复印件(并在病历档案首页盖章和盖齐缝章)、2张一寸彩照。申核通过后的患者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公立医院)出具的发票(提交时间另行通知),发票根据上表所对应的金额报销(报销比例根据各病种上所示比例报销,不设起付线)。

(4)2017年度申报特殊病种:

提交时间:2017年5月20日前,逾期不予受理

提交地点:新校区24栋102室

联系人:莫老师

联系电话:0736-7355610    13786644559

四、意外伤害住院报销

意外伤害住院报销所需材料:

(1)患者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委托他人办理的,受托人还应提供本人的身份证件)和银行账号(将本人身份证正面和银行卡有卡号的一面复印在同一张纸上);

(2)住院发票原件、住院费用汇总清单原件、诊断证明书原件、出院小结原件和入院记录原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五、具有双重医疗保险报销

同时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和在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学生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发票复印件 (农合办的章(红色)) 、汇总清单复印件(农合办的章(红色)) 、出院小结复印件(农合办的章(红色)) 、出院诊断复印件(农合办的章(红色)) 、补偿分割单原件(农合办的章(红色)) ,患者可先在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机构办理报销,然后将上述材料上交(因原件被当地农合办收走,所以复印件需加盖当地农合办公章,以证明复印件真实有效),整理好交学校人事处莫老师,代其完成第二次报销。

上述材料可交学校人事处莫老师代办理报销事宜。

六、上述报销事宜,普通门诊和意外伤害住院,普通住院费用截止日期2017年12月20日前。逾期不予受理。

七、如有疑问也可通过加群:  475344384

申请加群时请备注班级+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