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大学生心理危机排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大学生心理危机排查工作的通知
全校各院(系):
为落实全省高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推进会会议精神,提高我省高校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专业性,并保证心理危机预警和干预机制规范有效运转,希望各各院(系)根据以下要求建一级心理危机预警数据库。具体安排如下:
一、排查时间
2017年3月30日——2017年4月19日
二、排查对象
全体全日制在校学生
三、排查重点
有以下14种表现或情况的学生,可认定为排查重点:
1.患有严重心理疾病,如抑郁症、精神分裂症、恐怖症、强迫症、焦虑症等疾病的学生。
2.既往有自杀未遂史或家族中有自杀者的学生。
3.个人感情受挫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4.身体患有严重疾病、个人很痛苦、治疗周期长的学生。
5.因学习压力过大、学习困难而出现心理异常的学生。
6.遭遇突发事件而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家庭发生重大变故、遭受自然或社会事件刺激的学生。
7.转专业、休学、降级或近期遭受处分的学生。
8.人际关系失调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9.家庭结构不完整(单亲、重组家庭、父母双亡等)或家庭功能不健全(父母常年不和家庭关系复杂等),感受不到家庭温暖、缺乏社会支持的学生。
10.家境贫困、经济负担重,性格过于内向、孤僻、深感自卑的学生。
11.严重环境适应不良导致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12.因择业就业压力过大,出现心理失衡、行为异常的学生。
13.其他有明显情绪困扰、行为异常的学生。
14.期末考试三门以上科目考试不及格的学生。
尤其要关注上述多种情况并存的学生,其危险程度更大,应成为重点干预的对象。
四、排查程序
结合我校已有的心理危机“校、院(系)、班、宿舍”四级预警体系,根据心理危机的排查重点,排查程序参考如下:
1.一级预警——宿舍安全员和心理委员初步筛选
宿舍安全员和心理委员依据心理危机的排查重点,结合学生平时的行为表现和同学反馈,对本宿舍和班级的学生进行有选择性和针对性的调查和访谈。根据调查结果,将可能产生心理问题的学生上报至辅导员。
2.二级预警——心理指导教师审查
根据一级预警中排查出的问题学生名单,辅导员针对可能出现心理危机的学生进行深入访谈,鉴别出具有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一般心理问题和严重心理问题的判断依据(可参考附件1),并对其进行适当的干预,填写学生心理危机事件情况登记表(附件2)和汇总表(附件3),如有不能处理的严重心理危机情况,及时报送至心理中心。
3.三级预警——干预和辅导
院(系)心理指导老师和辅导员审查结束后,将学生心理危机事件情况登记表和学生心理危机排查汇总表(如没有需要干预的学生,请院(系)将心理危机排查情况总结为报告)报送至心理中心,电子版发送至学生处王晖老师(1229138941@qq.com)处。4月20日后心理中心将对心理危机排查中存在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一一进行回访并进行及时的心理干预与辅导。
五、工作要求
1.各院(系)要以此为契机,加大对学生心理健康的关注力度,积极开展相关教育,及时了解和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及早疏导学生可能存在的心理困扰,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2.排查过程中如发现存在心理危机的学生,各单位要安排专人(如心理指导老师、辅导员、学生干部、班级心理委员、当事人好友等)与其进一步交流,帮助其解决问题,确定问题的严重程度,及时向相关人员反馈信息,做到提前干预,及时治疗。
3.遇到有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请及时与相关部门和心理健康教育科及家长取得联系。
六、注意事项
1.学生心理危机排查与干预工作责任重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在排查开始前对辅导员、班主任进行排查知识培训。
2. 建立报告制度。发现疑似对象第一时间向心理中心报告,确认疑似对象情况;每月在库学生的状况向心理中心报告进行书面报告。
3.对于正在或即将发生心理危机事件的学生要做到24小时有人监控,确保学生不出意外。
4.内紧外松,避免造成紧张气氛,尊重学生人格,为学生保密。
5.确保排查没有漏洞,干预及时,记录规范。
心理中心
2017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