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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秋季奖助学金发放实施意见

     2016/11/25 20:23:32    489

2016年秋季奖助学金发放实施意见

----------谢自强

各位辅导员老师、学院领导:

   今天主要讲一讲2016年奖助学金评选的有关事项:

一、2016年秋季学期奖助学金指标

1.国家奖学金5名

2.励志奖学金227名

3.助学金1671名(一、二、三等各557名)

二、评审条件

1.奖助学金的评选对象必须是有学籍学号的全日制大专生(对口升学的学生必须参加对口升学考试合格才能参评)。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成绩优秀的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必须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习成绩和表现只作为参考条件。

2.一年级学生不具备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资格。五年制三年级是评选奖助学金的空白,五年制大专四年级的学生只能参加助学金的评选。

3.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分、操行分达到学校规定要求。

4.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应当是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本人申请。学分和操行分达到学校规定要求,没有不及格科目。

5.申请国家助学金应当遵规守纪、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本人申请,没有受到学校纪律处分。孤儿、烈士子女,父母或本人有残疾证明的、学生家庭所在地发生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无经济资助的,单亲家庭学生,家庭成员长期患病的和城市低保户学生可评为1-2等助学金。

三、评选原则

1.班主任老师本着对国家、对学校、对学生高度负责的精神,组织奖助学金的评选,严禁拉关系,开后门等不正之风发生。

2.奖助学金的评选严格遵守上级有关规定,必须坚持公平、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学生干部的作用。

3.重视学生的投诉和举报,严禁不闻不问,打击报复。

4.对于热爱学校,热心公务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可考虑优先评选。

四、评选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严禁采取任何方法和手段分解国家奖助学金。

2.各班励志奖学金、助学金的评选名额一个也不能突破。不能制定与评助学金相违背的规定。

3.严禁用奖助学金请客送礼,一经发现,取消受奖受评资格,追回奖助学金。

4.班上推荐申报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家庭贫困的可优先评励志奖学金。

5.没有学籍号的学生,不论什么情况一律不能参加奖助学金的评选(成招、自考、网大、高职已毕业等)。

五、名额分配比例

1.国家奖学金在二年级和三年级中择优评选。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由本人申请,班上组织评选。评选比例在班人数的3%。

3.助学金由本人申请,班上组织评选,确定等次,评选比例在班人数的20%。(5年制学生不在总数人数之内)

六、填表要求和上报时间

1.字迹工整,无污迹,内容填满,不能有空白、不得涂改,只用黑色笔填写。

2.因身份证号、学号等信息填报有误,奖助学金没有评上,由班主任老师负责。

3.政治面貌不能乱填,只能填写团员、党员、预备党员三种。

4.《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建议名单表》和《国家助学金学生备案表》上报到学院资助中心必须经辅导员老师签字,出现问题由辅导员老师负责。申请表与汇总表顺序对应。所有表格先到各学院分管院长审查、签字、盖章,然后由各班的辅导老师亲自交资助中心汪红梅老师核对。(东校区学生工作处103室)。

5.助学金受助等次分别用(中文小写一、二、三表示,按顺序一、二、三填写。院系、专业填业填全称,学号不能错)。

6.“家庭经济情况”一栏中的①家庭总收入②人均月收入③收入来源④家庭人口总数等填写清楚,要与家庭经济情况相符,不能自相矛盾。

7.“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申请审批表”中的申请理由如果只写“家庭经济困难/家庭贫困”等之类的,我们将收回指标。申请理由不能雷同。

8.国家奖学金评选按班上实际情况申报。

9.评选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所有的表格10月29日(星期一)晚自习前交资助管理中心汪红梅(学生处103室)验收,迟交的资助管理中心不予受理。

10.《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院系评审意见:“家庭贫困、品学兼优,同意推荐”。《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院系评审意见:“家庭贫困,同意推荐”。

11.一年级评上助学金的学生还需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审申请表”并与助学金表分开装订后一起上交资助中心。

12.二、三、四年级上交的表格有:(1)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分配表。(2)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表和申请表,申请表按初审名单表的顺序装订好。(初审表放申请表的前面)。(3)助学金获资助学生名单表和助学金申请表,申请表按助学金获资助学生名单表的顺序装订。(初审表放申请表的前面,初审表一定要按一、二、三等顺序填写)。一年级上交:(1)国家助学金分配表。(2)助学金获资助学生名单表和助学金申请表,申请表按助学金获资助学生名单表的顺序装订。(助学金名单表放申请表的前面,名单表一定要按一、二、三等填写)。(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助学金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都分开装订好一并上交。

13.两个通知

(1)迎新晚会。

(2)新疆学生本星期下午2时后来资助中心报到。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0一六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