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寝室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营造和谐、文明、团结的寝室氛围和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养成良好的学习与生活习惯,根据学校关于学生管理的相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仅对入住在寝室的同学以及在寝室范围内的活动起规范和指导之作用。
第三条 寝室成员应当团结友爱、互帮互助、宽容谦让、相互尊重、以诚相待,共同为实现本制度之宗旨而共同努力。
第四条 注意用电安全,杜绝火灾隐患。寝室内严禁使用明火、违规电器、各种灶具以及其他违规物品,不得存放易爆、易燃物品,乱搭电线,吸烟。
第五条 提高防范意识,保证财产安全,做好防盗防骗工作。个人贵重物品应当妥善保管,寝室钥匙不随意转借他人,寝室无人或休息时应当关好门窗,最后走的同学注意锁门。做到人走灯灭。发现可疑人员应当及时报告楼栋管理老师或安全保卫部门。
第六条 定时对寝室内物品进行检查,防止桌椅、扶梯、护栏、玻璃门等物品的损坏对人身安全造成损害,打扫卫生时不得攀爬窗户,清理高处物品要特别注意安全。
第七条 严禁夜不归宿,晚上不能按时回到寝室的,应当告知室友;发现室友未按时回到寝室,应当及时进行联系,必要时应当报告班主任;寝室不得留宿除寝室成员以外的其他人员。
第八条 养成良好的作息习惯,每一位寝室成员都享有休息的权利和承担保证他人休息权利的义务。
第九条 晚休时间周一到周五按学院作息时间休息,周六周日可适当延迟,最迟十一点。在规定的休息时间之外的其他时间,寝室成员的休息权利也应当得到保障。
第十条 休息时间应当保持寝室内安静,关闭电脑、收音机、音响,手机关机或调至无声、震动状态,晚休时间应当准时熄灯;寝室成员应当停止与作息无关的其他活动,如有紧急事务需要处理的,应当征得其他成员同意并将影响尽量减小。
第十一条 休息时间之外的其他时间有成员休息的,其他成员应当适当保持寝室内安静。
第十二条 假日期间,以上作息规定在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以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三条 寝室各成员应当共同努力,营造和维护好干净、整洁、美观的寝室卫生环境
第十四条 讲究公共卫生,不乱扔垃圾,不随地吐痰,不在墙壁、门窗、床及其它设施上乱刻乱画乱张贴,保持寝室地面、天花板以及墙壁的清洁和室内空气流通、清新。
第十五条 讲究个人卫生,床铺每日整理,个人衣服和物品摆放整齐,勤洗澡,勤洗晒衣物被褥。每天及时整理写字台,保证物品整齐。不向窗外乱扔杂物。
第十六条 寝室成员轮流值日,值日生负责 扫地、拖地板、倒垃圾、清洁洗漱间和卫生间。
第十七条 寝室每周应当进行大扫除,由寝室长组织,各成员无特殊原因应当全体参加。
第十八条 洗漱用品要整齐,不准摆放没洗的碗,没洗的衣物等赃物。
第十九条 合理使用电脑,提倡使用电脑进行学习,反对沉迷电脑网络、游戏、聊天等一切影响学习的行为。
第二十条 使用电脑不得影响其他成员的正常生活,电脑音响音量不得过高,尽量使用耳机。休息时间不得使用电脑。妥善保管自己的电脑。
第二十三条 平时注意节水节电,电费自己买卡缴费,坚持一室一卡,充值用电。
第二十四条 寝室内出现安全、纪律、卫生、内务、公物等违纪违规问题时, 除了按照学院有关规定处理之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寝管老师要坚守岗位、注重安全、深入学生、做好考核、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及时报告。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七条 最终解释权归属学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