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校园停车秩序的规定
为了更好的配合常德市进行的全国文明卫生城市创建工作,结合我院实际,经研究决定对校园停车秩序进行整顿,特规定如下:
一、所有进入校园的汽车必须停放在指定车位。
二、所有进入校园的自行车、摩托车、电动车必须停放在车栅。
三、对未停放在指定位置的车辆,第一次警告,第二次罚款50元,并暂扣车辆一周。逾期不领车辆者,学院将作废品处理。
四、以上规定请全院师生及外来人员共同遵守。
五、本规定自2011年5月10日起执行。
六、未尽事宜,由学生处、保卫科解释。
联系电话: 13017365088 13517365009
学生处 保卫科
二○一一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