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同德职业学院奖助学金奖惩规定
湖南同德职业学院奖助学金奖惩规定
(试行稿)
为了加强对奖助学金的管理,发挥奖助学金的激励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一、奖励规定:
1、国家奖学金在全校范围内推选,在同等条件下,学生会、团委会和学生社团负责人优先评选。
2、国家励志奖学金在班上初评,在同等条件下,学生会、团委会和学生社团负责人优先评选。
3、担任班委会、团支部学生干部,关心集体、热爱公益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评选助学金可优先评选。
4、品学兼优在省级以上技能竞赛中获个人二等奖以上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评选国家奖学金或励志奖学金。
二、处惩规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评奖助学金资格:
1、参与打牌赌博者;
2、学分和操行分达不到学校规定的基本要求者;
3、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
4、铺张浪费,用奖助学金请客送礼、大吃大喝者。
2009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