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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同德职业学院奖助学金奖惩规定

     2011/7/7 14:44:18    766

湖南同德职业学院奖助学金奖惩规定

(试行稿)

为了加强对奖助学金的管理,发挥奖助学金的激励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一、奖励规定:

1、国家奖学金在全校范围内推选,在同等条件下,学生会、团委会和学生社团负责人优先评选。

2、国家励志奖学金在班上初评,在同等条件下,学生会、团委会和学生社团负责人优先评选。

3、担任班委会、团支部学生干部,关心集体、热爱公益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评选助学金可优先评选。

4、品学兼优在省级以上技能竞赛中获个人二等奖以上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评选国家奖学金或励志奖学金。

二、处惩规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评奖助学金资格:

1、参与打牌赌博者;

2、学分和操行分达不到学校规定的基本要求者;

3、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

4、铺张浪费,用奖助学金请客送礼、大吃大喝者。

2009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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