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学处〔2022〕16号 关于给予雷某某等四名学生违纪处分的决定
各二级学院:
经查,机电工程学院雷某某、外国语学院何某某等四名学生严重违反学校相关管理规定,为严肃校风校纪,教育本人,警示他人,根据《湖南应用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经所在学院研究,并报学生工作部(处)批准,决定给予雷某某等四名学生纪律处分,具体情况如下:
雷某某,廖某某,两人均系机电工程学院机电19103班学生。以上两名学生于2022年9月7日上午10时,无视校纪校规,翻墙外出,在学生中造成恶劣影响。
外国语学院商务英语1903班学生何某某,与商务英语1901班学生欧某某,两人因矛盾于2022年8月30日17时30分发生肢体冲突,其中学生欧某某2022年8月28日夜不归寝。根据《湖南应用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经所在学院研究,并报学生工作部(处)批准,决定给予雷某某、廖某某留校察看处分,处分期限12个月;给予何某某警告处分,处分期限为6个月;给予欧某某记过处分,处分期限为12个月;处分期从处分决定书发布之日起计算。
雷某某等四名学生如对学校的处分决定有异议,可以在接到学校处分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