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学处〔2022〕7号 关于给予钟某某等七名同学违纪处分的决定
钟某某,信息工程学院数技19102班学生。2022年3月4日-3月6日期间,不遵守疫情防控规定,未履行请假手续私自离校出省。2022年3月18日健康码变为黄码,3月18日-3月20日自行前往医院进行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在此之前,该生未曾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及时上报个人行程及疫情防控相关信息,存在故意隐瞒行为,违反了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并给全校师生健康安全带来了严重风险。
吴某某,信息工程学院数技19102班学生,2022年开学以来多次夜不归宿。2022年3月19日与同宿舍学生胡某某未履行请假手续再次私自离校,夜不归宿。
韩某某,吴某某,刘某某,徐某某,信息工程学院计应21204班学生,2022年3月19日,未履行请假手续私自离校,酗酒至凌晨两点返校。
为严肃校风校纪,教育本人,警示他人,根据《湖南应用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经学生工作处研究决定,给予钟某某同学记过处分,处分期限为12个月;给予吴某某、胡某某、韩某某、吴某某、刘某某、徐某某六名同学警告处分,处分期限为6个月;处分期从处分决定书发布之日起计算。
钟某某等七名同学如对学校的处分决定有异议,可以在接到学校处分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