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学通〔2021〕9号 关于撤销肖某等51名学生违纪处分的决定
肖某,信息工程学院数技B1702班学生;廖某某,农林科技学院园林B1701班学生;因考试舞弊,受到学校记过处分(院学通〔2018〕5号)。
黄某某,农林科技学院林学B1701班学生;黎某某,黄某某,农林科技学院园艺B1701班学生;黄某某,农林科技学院园艺B1702班学生;邹某某,肖某某,农林科技学院园林B1702班学生;邓某某,邓某某,信息工程学院数技B1702班学生;因考试舞弊,受到学校记过处分(院学通〔2018〕19号)。
刘某某,信息工程学院数技B1701班学生;刘某,姚某某,信息工程学院数技B1703班学生;张某某,外国语学院英语B1701班学生;董某,章某某,外国语学院英语B1703班学生;曾某某,农林科技学院园艺B1701班学生;黄某某,设计艺术学院环境B1702班学生;尹某某,机电工程学院机电B1701班学生;因考试舞弊,受到学校记过处分(院学通〔2019〕3号)。
刘某,寻某某,宋某,机电工程学院机制B1701班学生;孙某,机电工程学院机制B1702班学生;因违反宿舍管理规定,受到学校警告处分(院学通〔2019〕9号)。
杨某,经济管理学院物流B1701班学生;因违反宿舍管理规定,受到学校记过处分(院学通〔2019〕12号)。
李某某,经济管理学院国贸专1801班学生;因旷课达22节,受到学校严重警告处分(院学通〔2019〕15号)。
周某某,设计艺术学院环境B1701班学生;谢某,经济管理学院物流B1702班学生;卢某某,经济管理学院国贸专1801班学生;因考试舞弊,受到学校记过处分(院学通〔2019〕17号)。
易某某,覃某某,机电工程学院机电专1801班学生;因旷课达12节,受到学校警告处分(院学通〔2019〕21号)。
陈某,信息工程学院计应专1802班学生;樊某某,设计艺术学院环境B1702班学生;因违反宿舍管理规定,受到学校警告处分(院学通〔2019〕22号)。
向某,机电工程学院机制B1702班学生;因旷课达12节,受到学校警告处分(院学通〔2019〕26号)。
李某某,机电工程学院汽车B1701班学生;张某某,机电工程学院机制B1702班学生;黄某某,信息工程学院软件专1801班学生;骆某某,潘某某,信息工程学院计应专1802班学生;因考试舞弊,受到学校记过处分(院学处〔2020〕2号)。
朱某某,机电工程学院机电B1702班学生;因影响公共秩序,受到学校严重警告处分(院学处〔2020〕3号)。
吴某, 信息工程学院物联网B1701班学生;蒋某某,信息工程学院物联网B1703班学生;陈某,外国语学院英语B1704班学生;杨某,外国语学院英语B1705班学生;罗某,周加佳外国语学院商英专1801班学生;欧某某某,机电工程学院汽车B1701学生;唐某某,机电工程学院机设专1801班学生;谢某某,农林科技学院园林B1701班学生;因考试舞弊,受到学校记过处分(院学处〔2020〕4号)。
李某某,晏某某,设计艺术学院视传B1701班学生;因在预备党员宣誓过程中作假,受到学校警告处分(院学处〔2020〕5号)。
庄某某,机电工程学院机制B1701班学生;因打架斗殴,受到学校记过处分(院学处〔2020〕7号)。
以上学生受学校处分后,能够从错误中吸取教训,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学校纪律,师生评价较好。根据《湖南应用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第八十六条之规定,经本人申请,学院同意,学生工作处研究决定,撤销肖某等51名学生的纪律处分。
湖南应用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处
2021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