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吴某某等4名学生受到学校处分后,能够从错误中吸取教训,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学校纪律,师生评价较好。根据《湖南应用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第八十六条之规定,经本人申请,学院研究同意,学生工作部(处)批准,决定撤销吴某某等4名学生的纪律处分,具体情况如下:
吴某某,机电工程学院机制1802班学生,因夜不归宿受到学校警告处分,处分时间2021年7月5日-2022年1月5日(院学处〔2021〕3号)。
李某某,机电工程学院机制1802班学生,因无故旷课受到学校警告处分,处分时间2021年11月10日-2022年5月10日(院学处〔2021〕5号)。
黄某某,机电工程学院机电1803班学生,因酗酒受到学校严重警告处分,处分时间2021年11月10日-2022年5月10日(院学处〔2021〕5号)。
朱某,机电工程学院机制1805班学生,因殴打同学受到学校严重警告处分,处分时间2021年11月10日-2022年5月10日(院学处〔2021〕5号)
希望以上同学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争做一名品学兼优的大学生。
湖南应用技术学院学生工作部(处)
2022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