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唐某某,李某某,经济管理学院电商19102班学生,因在寝室内使用酒精炉,受到学校警告处分(院学通〔2019〕23号 )。
邹某某,机电工程学院机制19201班学生,因酗酒打架,受到学校记过处分(院学处〔2020〕6号)。
何某,设计艺术学院数媒1801班学生,因在宿舍挑衅滋事,受到学校记过处分(院学处〔2021〕3号)。
邹某某,苏某某,肖某某,信息工程学院物联1803班学生,以上3名学生因盗用学校热水,受到学校记过处分(院学处〔2021〕4号)。
肖某某,刘某某,经济管理学院电商1801班学生,因盗用学校热水,受到学校记过处分(院学处〔2021〕4号)。
龙某某,熊某,李某某,经济管理学院电商1802班学生,因盗用学校热水,受到学校警告处分(院学处〔2021〕4号)。
吴某某,经济管理学院电商1802班学生,在寝室内使用大功率电器,受到学校严重警告处分(院学处〔2021〕11号)。
希望以上同学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争做一名品学兼优的大学生。